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从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离退休老同志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走访、慰问和探望离退休人员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走访慰问采取不同形式,重视并坚持经常性的走访、探望离退休人员,主动听取老同志对离退休工作和关乎我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做好离休干部“一人一策”结对精准服务工作,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集中走访慰问离休干部,在离休干部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要及时关心看望。
第三条 对异地安置、异地住院治病的离休干部,征得亲属同意后,安排或委托人员前往慰问;对患有重大疾病的退休干部,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前往住地、医院探望慰问。
第四条 做好“七一”离退休党员慰问工作;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离休干部、退休老领导、退休劳动模范及生活困难的退休职工。
第五条 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家访工作,探望长期卧病在床、独居、特殊困难的老同志,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情况,积极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条 做好去世离退休人员家属的慰问工作。
1、离休人员、老领导去世由院领导慰问。
2、退休人员去世,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通知其原所在单位负责人,原所在单位指定人员随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前往慰问。
以上情形中如有按规定需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坚持慰问当年达到 90 周岁高龄的老同志。
第八条 本制度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备 注: 原2019年12月2日颁布的内农牧院发[2019]7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制度》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