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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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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

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从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离退休老同志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走访、慰问和探望离退休人员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走访慰问采取不同形式,重视并坚持经常性的走访、探望离退休人员,主动听取老同志对离退休工作和关乎我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条 做好离休干部“一人一策”结对精准服务工作,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集中走访慰问离休干部,在离休干部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时要及时关心看望。

第三条 对异地安置、异地住院治病的离休干部,征得属同意后,安排或委托人员前往慰问患有重大疾病退休干部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前往住地、医院探望慰问。

第四条 做好“七一”离退休党员慰问工作;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走访慰问离休干部、退休老领导、退休劳动模范生活困难的退休职工。

第五条 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离退休干部的家访工作,探望长期卧病在、独居特殊困难的老同志,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情况,积极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条 做好去世离退休人员家属的慰问工作。

1、离休人员、老领导去世由院领导慰问。

2、退休人员去世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通知其原所在单位负责人,原所在单位指定人员随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前往慰问。

以上情形如有按规定需要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七条 坚持慰问当年达到 90 周岁高龄的老同志。

第八条 本制度由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 2019年12月2日颁布的内农牧院发[2019]74号《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制度》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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